沃芙佤特(苏州)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商的管理条例(2017年3月试行)



为了加快建立全国性生命之水总成产品的销售网络,积极发展代理商,特制订代理商管理条例:

一、代理商申请条件
1. 认同本公司的经营理念、目标、发展思路,认同产品的特点、优势;具有事业性和进取精神;
2. 具有经营企业或销售工作经历、业绩;
3. 在签约后一个月内,在确认该区域内,按全国统一价(详见公司产品价格表),代理销售十台或十台以上本产品;
4. 必须提交申请表(内容详见附件1)和本区域经营方案;
5. 必须与本公司签订保密协议,(内容详见附件3),认可本公司制定的本条例。

二、费用和利润
在签约后1个月内,提交本区域经营方案,按全国统一售价(内容详见公司价格表),代理销售十台及十台以上本公司产品,公司发函盖章确认乙方该区域代理商地位。公司一律不收加盟、管理等各项费用;在公司确认乙方该区域代理商地位后,公司承诺乙方每台实现销售利润2000元左右;由公司分别划拨,日清月结。如果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代理销售十台及十台以上本公司产品,公司则不会发函确认乙方该区域代理商地位,甲方有权保留另选强者替代。

三、代理商须遵守的原则
1. 区域独家代理原则:我公司核准的每个市、县(全国 335 个地、市、州、盟、2808个县、市区、旗)区域代理商,原则上只此一家,我公司授权其为该区域独家总代理,不再批准其他要求代理的商户为该区域独家总代理。不支持在该区域范围内部竞争。我公司核准的区域代理商负责在该区域内拓展业务,禁止跨区域(包括禁止展开境外国际贸易)拓展业务。如代理的地、市、州、盟、县人口众多(超过30万常住户口)、区域较广,公司允许增设区域总代理,具体总代理数,视具体情况再定。
当地代理商成功推荐和创立了其他区域的代理商,公司奖励其1万元(成功推荐和创立了其他市、县区域代理商的标志是实现10台或10台以上销售,公司将在其实现销售后,分两月支付奖金),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公司另加特殊奖。
2. 全国统一经营原则:
在条件成熟和许可的情况下,公司建议各代理商:
(1)统一注册商行:一律以“         市(县)沃芙佤特纳米科技商行”进行工商登记,以利于规范经营。
(2)统一设计风格:建议设计一律以公司提供的设计稿装修,特别是CI标识、风格、色彩、基本布局必须统一。
(3)统一营销模式:主要包括广告口径、培训内容、货款结算、标价扣率、考核评估、联系沟通、奖罚细则、服务标准。
3. 遵纪守法原则:代理商除应当遵守各区域一般性的法律法规外,还应当遵守与生命之水总成行业 相关特殊的法律法规。必须证照齐全,货真价实,广传爱心,诚待客户。
4. 优续劣退原则:
区域代理商在合同期内不遵守本条例而在内部搞恶意竞争、恶意压低产品销售价格来争取其他区域客户;不能协助我公司给其销售的客户提供有效的售后服务、多次受到客户的投诉;向总部提供虚假客户信息和管理信息;指使或勾结他人仿冒本公司产品,以次充好;本公司有权取消区域代理商资格,解除合约。未完成双方协商一致的各项销售指标,双方须分析原因,达成共识后,协商续退。反之,区域代理商正常经营,本公司将支持鼓励续签。

四、加盟程序规定
1. 代理商递交书面申请书,经我公司考核批准后,与其签订《代理商合作协议》,加盟有效期以合同规定为准;
2. 签订协议后,双方协商一致,确定销售指标;公司规定一级代理商的指导意见(包括价格、销售策略)
3. 代理商派出工作人员到本公司学习培训,我公司负责制定系列培训教材和必要措施,进行产品特性、客户分析、销售技巧、解决方案等系统规范的培训。对于代理商久攻不下、困难较大的大客户大项目,如有需要可提出申请,我公司将派出专人配合,协助代理商做好服务,完成销售工作。
4. 本公司严格执行款到发货的规定,货、款日清月结。
6. 生命之水总成全国统一售价和公司供货价每年1月将由公司下发统一的价格表。
7. 积极及时配合我公司向用户提供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和开展促销活动,并及时反馈市场信息。
8. 营销对象前期大部分为中高端白领阶层,中后期可重点转向学校、医院、科研机关、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管理机构。
9. 加盟代理商需在每月月底、每季度季末之前将上月及上季度销售信息报至公司,并反映市场开拓及经营中的各项问题。公司将以年为单位进行总结、考核、评比。
10. 利润保证。通过完备合理的价格政策,公司为加盟代理商获得正常的较为丰厚的收益留有较大的空间。确保各代理商销售利润。
11. 为保证产品质量的提高,满足客户的需求,我公司的市场营销部门将提供以下售后服务:不定期对用户走访,了解产品的运行情况及效果,解答用户的有关问题;不定期对加盟代理商运行进行检查,保证运行的可靠性。一般性相关技术问题由加盟代理商解决,专业性比较大的技术问题,由我公司派人解决;效果检验:如用户要求对使用一段时间的产品进行效果复查,我公司将会全力配合;所销售的产品自出售之日起一年内免费保修。公司对区域代理商持续提供四方面支持:培训支持、 技术支持、营销支持、服务支持。
12. 本公司承诺:与代理商合作的第一天起,不收取一级代理商加盟费,还将免费提供前述优惠条件,今后也不会对代理商巧立名目、转嫁盘剥、收取其他任何费用,相反,对于连续三年,经营良好、业绩超出公司指导意见的加盟代理商,公司将择优颁发证书,加入金质代理商会员俱乐部.优先分享公司上市后的股权。

五、加盟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应以公平合理的统一的供货价格向乙方供应符合公司标准的质量合格的产品,并提供必要的产品销售资料和证照。
2. 在搞好市场调查和策划的前提下,及时向乙方提供行业信息、产品演示、宣传推广、技术交流等服务。
3. 甲方应视行业发展和市场需求不定时地组织乙方进行专业培训,并帮助乙方组建该地区的销售和服务网络。
4.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准确地提供库存量、产品流向、销售定单和销售明细,以供甲方审查备案。
5. 甲方对乙方经营的产品有咨询权、监督权,有权核实地区供价,有权参与和指导区域大订单大项目的投标,并酌情派人到乙方市场协调指导、帮助工作。
6. 甲方负责集成器及检测设备的维修、保养,甲方负责培训相关使用人员。
7. 甲方应维护好市场,防止各种窜货行为,保护区域代理商利益。
8. 乙方违反合同和违反甲方制定的代理商管理条例,甲方有权警告对方,严重的将提出书面整改建议,如果是一级代理商,继续其严重错误行为,甲方将与其协商中止合作;如果是二级代理商,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乙方的二级代理商资格。

乙方(代理商)的权利和义务
9. 乙方应在指定区域内按照甲方拟订的价格规定销售产品,不破坏甲方制订的价格政策,不售无证照产品、不售假货、不售第三方的同类产品。乙方不在指定区域外,与其他同级别经销商竞争客户。
10. 已有商行和网络申请代理商的问题。所谓已有商行和网络是指在某一区域已开出商行及相关网店等要求取得代理商资格,公司必须经过审核认定为代理商。同样要求首期批量达到10台或10台以上享受代理商供价);网店代理商须附加条件:即不能接受已有代理商管理的区域客户的订单。
11. 乙方可根据本区域内行情,要求甲方给予技术和服务支持,并有权直接提交产品演示、技术交流、宣传推广的可行性报告,甲方必须在三天内予以答复。
12. 乙方应主动建立本区域的市场信息和销售网络,针对竞争对手积极采取应对策略,尽力尽快抢占市场。
13. 乙方违反本合同承担应由乙方承担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14. 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如有违法造成的所有责任由乙方负责。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产品经营企业的合法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乙方必须及时向甲方通报本区域内与产品相关的各种突发事件并协助甲方及时处理。
15. 乙方应负责在所代理区域内办理检验、物价、工商等事宜,协调与主管部门的关系,并负责市场终端和客户维护工作。
16. 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并做好清库清帐结算工作。

六、保密责任
1. 鉴于双方长期合作的目的,甲乙方拥有为实施合作而参阅对方提供的保密资料的权利。
2. 双方承诺不会将该等保密资料用于非本合作之目的,不会使用、披露或允许任何第三方使用,并且不会向其员工泄露任何属于对方的保密资料,除非该等员工有必要为工作 的缘故而掌握该等保密资料。
3. 双方将对由于前述原因而掌握及了解的保密资料的员工 签署与此相同或相似的保密协议书,并将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该项等保密资料,以免使之为非双方确定的合作内容下允许了解及掌握保密资料的员工所使用或为公众掌握及了解。
4. 甲方将保密资料交由乙方,并非意味着甲方授予乙方任何专利或版权的权利,或意味着乙方对该等保密资料拥有任何其它权利。
5. 上述保密期限自经销商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结束之日止三(3)年内持续有效。
6. 如果代理商合作协议终止,一方应在终止之日起十(10)天内归还除了为销售现存另一方产品所需材料以外的全部商务文件、目录、广告资料、技术资料及样品等所有材料,包括有关的客户详细名单及相应报告,以便保证向客户提供持续性的服务,且一方不得再以任何方式以另一方的品牌或名义进行商务活动